ISO 14064-1:2018

國際趨勢:

  1. 2015通過的《巴黎協定》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氣候協議,訂定將本世紀全球氣溫升溫控制在攝氏1.5度以內的目標。
  2. 歐盟2021年正式公布碳邊境調整機制 (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, CBAM),又稱碳關稅,規範碳密集型產品若進口到歐盟,必須購買憑證 (CBAM Certificates) 才能將其產品銷往歐洲市場,預計2027年起正式課徵碳關稅,而CBAM 憑證的價格,將根據歐盟排放交易體系  (EU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, EU ETS) 的配額額度的每週平均拍賣價格計算。
  3. 2022年7月起新版ISO14064-1:2018取代第一版ISO14064-1:2006,二個版本的差異主要在於:「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」更名為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」,並將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劃分為五個特定類別的要求和指引。同時,「營運邊界」更名為「報告邊界」,並增加特定項目之溫室氣體量化和報告的新要求和指引,例如生物碳處理和與電力相關之溫室氣體排放。
14064-1:2006
GHG Protocol
14064-1:2018
Scope 1
直接 Category 1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
Scope 2
間接 Category 2 輸入能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
Scope 3
(15項指標)
間接 Category 3 運輸造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
  Category 4 組織使用產品造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
  Category 5 使用來自組織之產品造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
  Category 6其他來源造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
 

國內溫室氣體相關法規的推動與減量目標:

  1. 環保署自2005年起推動產業自願溫室氣體盤查,並於2015年7月1日公佈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」,優先納管我國主要耗能產業,如發電業、水泥業、鋼鐵業、煉油業、半導體業、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等,及全廠(場)化石燃料年排放量達2.5萬公噸CO2e以上者,應於每年8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度全廠(場)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。減量目標:2050年溫室氣體降為2005年溫室氣體排放量50%以下。
  2. 金管會於2022年3月發佈「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」,要求所有上市上櫃公司在2027年前完成溫室氣體盤查,2029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的查證,希望透過上市上櫃公司串聯供應鏈,達成企業的永續發展。
  3. 行政院於2022年通過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」修正草案,並改名「氣候變遷因應法」,將2050年淨零排放入法。同時建立碳定價機制,採分階段徵收、先大後小,預計2024年起開徵碳費,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。

基本名詞:

溫室氣體

指自然與人為產生的大氣氣體成分,可吸收與釋放由地球表面、大氣及雲層所釋放的紅外線輻射光譜範圍內特定波長之輻射。主要有以下7種:二氧化碳 (CO2)、甲烷 (CH4)、氧化亞氮 (N2O)、氫氟碳化物 (HFCs)、全氟碳化物 (PFCs)、六氟化硫 (SF6)、三氟化氮 (NF3)

淨零排放

人為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移除量,於特定時間內達到平衡之狀態。目前已有近130個國家承諾/考慮於本世紀中達到淨零排放的目標,亞洲鄰近國家均已承諾其淨零排放目標,包括日本(2050)、韓國(2050)、中國(2060) 。

碳中和

人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與移除量,於特定時間內達到平衡的狀態。
1.最新排放係數資訊參考來源: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冊指引(2006)
2.GWP值應用:ISO14064-1:2018 標準規定應使用最新版本之GWP值(AR6)

 

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流程:

首先確認盤查的目的-開始盤查:

  1. 邊界設定
  2. 排放源鑑別
  3. 排放量計算
  4. 數據品質管理
  5. 文件化與紀錄
 

溫室氣體盤查工具應用:

  1. 環保署溫室氣體盤查表單3.0.0版 https://ghgregistry.epa.gov.tw/upload/Tools/
  2.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碳排估算工具 https://carbonez.sme.gov.tw/WebPage/CalcSimp.aspx